随意停止装修施工不退还预付工程款 “老赖”名下房产被查封后履行还款义务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牟玉春何奎)无装修施工资质,中途随意停止施工,解除合同后预付工程款不退还,恩平男子吴某因上述行为成了“老赖”。4月19日,恩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这起装修合同纠纷案。
2013年5月1日,申请人邓某英与被执行人吴某签订《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吴某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为邓某英装修房屋,工程总价款为50.6万元,付款方式分为三期,其中开工前支付30%。同年5月10日,邓某英支付给吴某工程款1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在装修期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相应的装修施工资质。吴某在收到工程款后,仅对房屋的花园捣制了部分水泥,之后便没有继续施工。同年12月4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应返还预付工程款13.94万元给邓某英,并交回房屋钥匙。
判决生效后,吴某没有依照判决自觉履行义务。案件在执行期间,双方一直协商不成,该院遂依法将吴某名下一处房产予以查封,并挂上网拍卖。迫于法律的强制威慑,吴某转为积极履行义务。今年4月16日,在该院执行员的组织调解下,双方经过再次协商,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计算,吴某因未及时履行判决产生的滞纳金加上应返还款合计近19万元,扣除已返还的63352元,最终双方同意由吴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结案,并约定4月19日前履行。履约日当天,吴某委托妻子来到该院交付现金10万元,当场交予申请人邓某英。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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