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快速开审一宗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涉恶案件 3人组织卖淫逾10次,28人涉案

江门日报 2019-04-23 01:14

3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庭审。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钟绮敏叶颖诗何奎

昨日,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涉恶案件。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案情

组织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3名被告人均为恩平户籍,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2017年11月开始先后组织多名失足妇女(其中包含未成年少女)在恩平市区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于去年4月雇佣被告人俞某、去年6月雇佣被告人吴某某负责搭载失足妇女前往指定地点卖淫。吴某为了便于控制失足妇女,制定“配套性服务套餐”、失足妇女的作息时间、请销假手续等“管理制度”,以自己和俞某驾驶的小汽车为据点,每日召集失足妇女在车上等候。

在接到“皮条客”和“嫖客”需求信息后,吴某指示俞某与吴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失足妇女到指定酒店房间进行性交易,交易结束后负责接回。吴某指示雇佣的被告人俞某、吴某某负责处理失足妇女与“嫖客”之间的纠纷,对失足妇女提供“保护”。在此过程中,3名被告人严禁失足妇女未经允许接“私活”,并且要求她们报告各自的“熟客”,并根据不同的“套餐”收取相应“台费”,根据卖淫的距离远近收取车费。

庭审过程中,法院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作出了最后陈述。

法官

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

三大特征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类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的涉恶案件有作案人员组织性较强、卖淫活动持续性较长、卖淫活动有明确分工体系的三大特征:

一是该案作案人员组织性较强,在开展卖淫活动前期已经做好准备工作。作案人员通过朋友介绍、网络结交、微信沟通等方式组织批量失足妇女,其中不乏有寻求赚快钱的未成年少女。之后,着手雇佣专职人员负责失足妇女点对点的外出卖淫活动,当她们在完成卖淫服务时发生嫖资纠纷则有专职人员上门协同处理。针对失足妇女的相熟“嫖客”进行登记报备,还雇佣专职人员从事卖淫妇女的接载和“保护”工作。

二是该案卖淫活动持续时间较长。3名被告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时间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为止,长达8个月,现查实有证据证实的卖淫活动达11次,涉案人员达28人。

三是该案针对卖淫活动制定严密的分工体系。“老鸨”角色的人员专门负责揽客,将“嫖客”的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发送给各个不同的失足妇女。其次,失足妇女负责出卖肉体卖淫,其在进行卖淫活动前接受“岗前培训”,根据制定的卖淫“服务套餐”标准进行不同类型的卖淫服务。最后,有专职人员负责接载失足妇女以“保护安全”,对失足妇女制定了请休假、“业务培训”、卖淫服务提成薪金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

蓬江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秉承“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尽务”的原则,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组织卖淫类案件一直都是涉恶案件打击的重点对象,本次在蓬江法院开庭审理该批案件对犯罪分子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法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将对该系列案做到快审快结,还社会一份清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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