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废倾倒废弃厂房旁 化工厂经营者被刑拘
工作人员对倾倒的残渣进行取样。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江环宣)近日,江门市环保执法人员深入鹤山与高明交界地区,查处了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行为。
根据“清废除患”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部门重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深入偏远地区——鹤山与高明交界处一废弃多年的厂房检查。现场发现废弃厂房被用作化工生产,这间化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有机溶剂和废漆渣的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部分倾倒在厂区旁的渗坑内,现场充满刺激性的气味。执法人员对该化工厂渗坑积存的废水采样分析,结果显示锌、铜等指标严重超标,倾倒的残渣疑似危险废物。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对该化工厂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倾倒的工业固废已被全部收集起来并妥善暂存,当地政府正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应急安全处置。对该化工厂涉嫌非法处置及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查危险废物来源,网上追捕涉案运输人员,并对该化工厂经营者进行了刑事拘留。
据了解,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推荐
游客在大雁山景区游览,用手机拍下禾雀花的倩影。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程建华)记者从大雁山景区管委会获悉,经过多年的保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