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工业废物“逃”往佛山? 佛鹤生态环境部门携手查处,“过界犯法”再也不是逃避监管的“有效途径”

羊城地方 2019-04-18 10:03

西樵镇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违规倾倒的工业废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摄影报道:在环境违法查处行动中,跨市环境违法行为一向都是查处的难点,不过,近年来,佛山与周边地市携手查处跨市环境违法行为,“过界犯法”再也不是逃避监管的“有效途径”。近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生态环境部门就连同鹤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查处了一起跨境工业废物倾倒案件。

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通报,4月6日,南海区西樵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在西岸生活污水处理厂附近空地有两堆以保温材料废料为主的工业固体废物,在翻查中发现,该废物中有两张写着“鹤山××”的标签。根据现场取证所得线索,工作人员顺藤摸瓜进行调查,发现鹤山市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主营生产制造的耐火保温材料、灯饰专用隔热棉与现场中非法倾倒的这两堆固体废物基本相符。

西樵镇环保部门迅速上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并由市区两级生态环保部门与鹤山市环保局进行沟通协调。4月9日,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后,责令该企业安排人员车辆将该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并对该企业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不仅会对贮存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还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面临法律的严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均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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