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乡镇卫生院从医可上岗退费 本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相关政策本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广东省医疗卫生人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制订实施《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该方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方案明确,本方案所指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年至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中医药专业学生)以及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其中,通过订单定向等方式免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方案实施范围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的乡镇卫生院(含47家升级中心卫生院)。
实施方案明确了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申请人到岗工作后,由当地县(市、区)按标准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由本人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协议书》。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申报情况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申请人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县(市、区)按程序将本年度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条件为准,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列为下年度补助对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中止协议、调离乡镇卫生院等情况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调减或停止发放下年度补助金。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上报的人员变动情况,按照“预拨+结算”方式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履约规定及违约责任,提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乡镇卫生院间流动,可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停止退费,并要求其退还以往年度已领取的补助金额,根据情况缴纳违约金,追缴的补助金及违约金用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支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上述金额清偿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据悉,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经费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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