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冒女“网红” 用微信诈骗2万多元

江门日报 2019-04-15 08:05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吴洁仪何奎)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年仅16岁的被告人李某作案5次,共骗得2万多元,被判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出生于2001年,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学业,处于无业状态。平时喜欢上网的他,看到不少“网红”拥有许多追随者,认为这是很好的“商机”,便开始了他的诈骗计划。从2017年起,他先是开设多个微信号,转发一些“网红”的微信朋友圈内容到自己的朋友圈,伪装成女“网红”,以此吸引男性添加其微信。又在朋友圈转发微商卖手机及私人贷款的广告内容,假装在经营这些业务,希望能从向他购买手机或贷款的人中骗取钱财。

2017年11月,谭某添加了李某的“网红”微信号,不久,谭某又看到李某在朋友圈发的卖手机广告,便提出想向李某购买一台苹果手机,李某让谭某将钱转到其支付宝账号,谭某便通过朋友的支付宝账号转账1800元到李某的支付宝账号。转账后,谭某发现李某把他及其朋友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都拉入黑名单,无法再联系上李某。李某用这样的手段,又先后骗得另外4名被害人款项共2万多元。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骗取他人钱财2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其家人代为退还了全部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李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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