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土地供应8791亩出让面积同比增长17%
[摘要]出让面积同比增长17%
南都讯日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全市3区共计划供应142宗地块,涵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商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791亩,其中,商服用地785亩,工业用地4320亩,商住用地259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87亩。据了解,2018年度供地计划7488亩,本次推地计划出让面积同比增长17%。商住用地供应方面,新会区计划供地共29宗,为三区之最;蓬江区紧随其后,为11宗;江海区9宗,其中一块将作租赁用房。商服用地供应方面,蓬江区最多,共9宗,新会区紧随其后,为8宗,江海区则有4宗。此外,还将计划供应10宗教育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方面表示,综合考虑市区城市发展重点及区域平衡,优先保证教育用地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和保障民生工程项目用地。蓬江区、江海区中心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和新会会城城区、新会枢纽新城主要配置商业居住、商服用地,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商服、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余下商服、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0%主要配置在潮连人才岛、礼乐街道和新会区各镇圩镇范围。工业用地主要配置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江沙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轨道交通产业园区、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以及各镇工业集聚区。
根据2017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目前江门市区三个区库存为12322套。按照过去12个月的成交量计算,消化周期为7个多月,属于“要增加供地”。
商住用地供应面积大于去年
商住用地较受关注。江门市区今年计划供应2599亩,其中,蓬江区794亩、江海区624亩、新会区1181亩,比2018年计划供应的2099亩多出500亩,也远高于2016年实际供应的812亩,以及2017年的1159亩。
商服用地方面,2019年市区计划供应785亩,其中,蓬江区502亩,江海区134亩,新会区149亩。
分区域来看,蓬江区的502亩中,“三旧”改造地块有3幅,共44亩。滨江新区为绝对“大头”,共有403亩;江海区134亩,均计划下半年推出;新会区149亩,主要集中于枢纽新城。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方面,2019年市区计划供应1087亩,其中蓬江区756亩。值得关注的是,甘化厂制糖车间28亩地块,用于建设工业遗产博物馆。计划供应教育用地10幅,其中蓬江区7幅,江海区2幅,新会区1幅。
新会区计划供应面积最大
从区域来看,蓬江区794亩,11幅地块,其中,有3幅地块超过100亩。滨江新区相对集中,有330亩,共有5幅地块;“三旧”改造地块有3幅;潮连人才岛有一幅150亩的地块,这也是蓬江区计划供应地块中最大的一块。
江海区624亩,共9幅地块,其中超百亩的有2幅,五邑路北侧(江南舟头咀)地块210亩,是市区计划供应地块中面积最大的一幅。“三旧”改造地块有2幅。江门市首次推出租赁住房地块,即滘头第一围地段3亩地块。
新会区计划供应面积最大,地块数量也最多,合计1181亩,共29幅地块。除了大鳌镇、古井镇、沙堆镇、大鳌镇、崖门镇、司前镇有零星供应之外,其他主要集中于城区,尤其是枢纽新城。新会区“三旧”改造地块最多,有6幅;超百亩的地块最少,只有1幅。
措施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将收土地闲置费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方面表示计划编制的原则,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求优先满足,部分项目需求地块未具备供地条件暂不列入计划,条件成熟后可增加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民营经济用地的需求,优先保障优质制造业项目落地。商住用地以维护住房市场平稳健康为主要目的。
在编制依据中,提到充分考虑江门市房地产市场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三旧”改造项目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土地储备计划,以市场需求指导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政策措施,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出让计划实施;加强合同后期管理,推动土地有效供应。指导三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一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的清理工作,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令限期开工等措施,督促用地单位执行合同,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有效供应。
实行出让合同网上填报,强化供地监管。全市土地供应数据全部纳入监测监管系统,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统一网上填报,统一审核,对全市土地供应情况的适时掌握和监控,确保全市土地市场秩序良好发展;完善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和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每供地一宗,公示一宗,提高土地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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