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高效便民 4人拿回1.3万余元欠薪

江门日报 2019-03-30 07:59

名词解释

诉前调解制度

诉前调解制度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调解具有简便、快捷、经济和有利于和平相处、及时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修复社会关系、重塑安定和谐秩序等特点。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付智勇

记者昨日从江海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第一季度成功调处民事案件189件,占新收民事案件的24.3%。自2017年12月被评为江门市法院中唯一一个广东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窗口以来,江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完善法院主导的诉前解纷机制,加强诉调有序衔接,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近日,江海法院立案大厅来了岳某杰、李某林、杨某、梁某龙四名来自东北农村的务工者和他们的雇主魏某。岳某杰等四人在魏某的安排下住进建设工地的工棚内,主要从事房屋墙面刷白工作。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双方约定劳务报酬按日计算,但完成工作后魏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起初魏某答应年前一定支付欠薪,但后来采取以不接听电话等各种理由拖延。多次向魏某讨要工资未果,岳某杰等四人向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被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

3月1日上午,无奈之下岳某杰等四人来到江海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立案提起诉讼。立案法官审查岳某杰等四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认为可以尝试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立案工作人员随即为其优先立诉前民调案号,然后由立案法官将案件分配至调解员名下。

调解员接到案件当场“背对背调解”征求调解意见,向魏某释明,虽然在法律上双方不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按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间的约定,岳某杰等四人既然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被告人魏某当即表示同意法院的诉前调解并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无法当日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请求法院宽限几天。

而岳某杰等四人表示对魏某已不再信任,希望能当场拿到欠薪。调解员随即积极引导他们在诉前调解和诉讼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诉前调解法官当日制作了法律文书,当日送达、当日结案。

3月4日上午,岳某杰等四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拿到了全部1.3万余元的欠薪,还将绣有“体恤民情,用心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江海法院调解团队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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