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路上“碰瓷”被判刑 江门中院发布十大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

广州日报 2019-03-22 04:23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严建广通讯员何奎、窦啸晨)2017年2月至9月,江门恩平市蔡某秋等人在高速公路上通过“碰瓷”手段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从而截停高速行驶的车辆,然后虚构黑恶势力背景迫使被害人支付现金或微信转账,扰乱高速公路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日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3月19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江门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结的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一定影响的重大、典型涉恶及涉保护伞典型案件。蔡某秋等高速公路“碰瓷”敲诈勒索案被列入十大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当天发布的江门市全市法院十大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8件是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2件是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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