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江门日报 2019-03-21 06:37

江门日报讯(记者/钟珍玲)又到清明时节,根据民俗传统,不少市民都会在这段时间行山祭祖。为倡导文明出游、文明祭祖,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日前,新会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据了解,本次森林防火禁火令设定禁火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5日,划定禁火区域包括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按照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温馨提示

新会区政府提醒广大市民,切实了解森林防火禁火令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爱护森林资源,如有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森林火情,可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新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6613336),也可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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