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公布一批重大、典型涉恶及涉保护伞案件 去年以来397人涉黑涉恶受审
江门日报讯(记者/曹乃付通讯员/何奎窦啸晨)昨天,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重大、典型涉恶及涉保护伞案件,这些案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以此展现全市法院优质高效完成“2018年打击遏制”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成果,同时为实现“2019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任务掀起新一轮强大舆论攻势,让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发展、深入人心。
这批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以及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据悉,2018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78件397人,审结50件225人,结案率达64%;判处财产刑金额359.3万元,判处重刑人数9人。
此外,针对江门地区“套路贷”案件多发、受害人人数众多、受害人经济损失惨重等严峻形势,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以审判为中心的主体作用、指引功能,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非法讨债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省第一份专门打击“套路贷”的规范性意见,填补了江门地区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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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
●原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委会主任关某合等13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该案是全省首宗二审裁判生效涉恶案件,也是江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恩平蔡某秋等13人在高速公路上通过“碰瓷”手段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从而截停高速行驶的车辆,然后虚构黑恶势力背景威胁、恐吓群众,迫使被害人支付现金或微信转账。该案入选全省涉黑恶八大典型案例。
●余某纲等15人组成网络赌博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互联网线上投注、线下结算的方式运营,对各级代理、会员设置不同的投注抽水比例使其获利,涉案人数多、金额大,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以张某龙为首的犯罪集团,分别以鹤山龙翔公寓和益健沐足健康中心为据点,组织多名卖淫女进行多次卖淫犯罪活动,严重妨害该区域的社会管理秩序。
●开平市谢某欢等4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滥用其村干部身份,打着维护村集体利益名义的幌子,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实。法院的生效判决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并警示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规范行使权力,杜绝“有权任性”;同时,本案对于如何把握“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区分主从犯从而准确认定犯罪集团内部各成员的刑事责任等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时任广东省阳西县公安局溪头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余某华,利用“涉黄、涉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涉赌人员撑开了一把无形的“保护伞”,此案在江门中院异地审判。罗某泉利用政府赋予其对棠下城管队员进行日常管理,对发生在棠下镇辖区范围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违反市容管理法规的行为协助执法的职责,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法院通过审判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腐败案件,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发现问题症结,查找在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起到了以案促改、健全长效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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