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访举报制度 维护实名举报人和来访群众合法权益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通讯员/叶金群)近日,鹤山市纪委监委出台《保护举报人工作制度(试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电话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切实维护实名举报人和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
上述制度明确,对受理实名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鹤山市纪委监委必须进行严格保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呈送分管领导审批,减少流转环节,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反映内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要求在受理起10日内,按信访举报办理程序做好交办、转办。
上述制度规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开展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鹤山市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相关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2018年,共接收信访件121件,其中来访10件、来电10件、实名举报57件;处理信访件90件,立案5件。
新闻推荐
新快报讯记者王彤通讯员穗建王庆璞岑海风报道日前,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在天河南二路投产的广州首批智慧路灯引来了市民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