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通讯员/叶金群)近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指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了解,近年来,鹤山市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第一道防线。2018年,鹤山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七看”(即看违纪情节、看时间节点、看动机原因、看认错态度、看一贯表现、看危害程度、看群众口碑),处理1800人次,同比增长113%;其中第一种形态1566人次,占比为87.8%,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据悉,鹤山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如印发《关于向新任党组织一把手印发提醒函的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向新提任或转任的党组织一把手发送提醒函,对其进行廉洁提醒,并签订《承诺书》,目前已向两名新任党组织一把手发送了提醒函;组织2017年以来全市新提拔的50余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前往廉政法治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各镇(街)纪检监察部门共协助梳理廉政风险点465个,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2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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