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门市诊疗量持续增长,群众满意度提升,医患关系向好 医疗纠纷同比下降近四成

江门日报 2019-03-11 07:36

供图/视觉中国

江门日报讯(记者/邓榕通讯员/梁雪莹)昨日,记者从江门市卫健局获悉,2018年江门市医患关系朝着好的方向转化,未发生涉医违法案件,与2017年相比,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据悉,2018年,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为4112.6万人次,比2017年增加229.2万人次,同比增长5%。随着诊疗量的增长,医疗纠纷数较2017年下降了36%。2018年,江门市发生的医疗纠纷为365宗,比2017年减少205宗,医疗纠纷发生率由2017年的0.146/万下降至0.088/万。

谈及医疗纠纷下降的原因,市卫健局认为主要有五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媒体宣传。积极发挥江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职能,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2018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医师节系列活动,在社会上营造了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协调作用。江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自2015年正式挂牌运作以来,以第三方形式服务于医疗纠纷调解,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已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达100%。此外,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部门、人员与公安部门对接,努力将警务工作前移,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已设立警务室,加强维护医疗机构秩序,及时应对处理“医闹”等事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高度重视医疗核心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将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医院绩效评价范围。2018年,市区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医疗质量巡查工作重点,对医疗机构落实18项核心制度情况进行了评估。

四是开展多形式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在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2018年市卫健局先后举办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信访培训班、江门市医疗纠纷与医疗损害鉴定专题讲座,更好地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精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信访接访和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五是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实施《江门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信息化建设,推进预约诊疗和远程医疗制度,缩短病人等候、缴费和取药时间,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据悉,下一步,市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覆盖率和调解水平,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医疗卫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立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延伸阅读

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途径?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五种途径:

1、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3、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途径。

哪类纠纷属于市医调委受理调解的范围?

患者与市直医疗机构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所在地医疗机构在当地医调委尚未成立前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患者当事人要求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市医调委不予受理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3、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纠纷。

4、医疗机构内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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