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启用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 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纠纷

江门日报 2019-03-05 06:46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张进才)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经前期筹备与技术调试后,正式启用“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进入线上快速高效化解新模式。

以往,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中,为了理赔到位,司机不仅要跑交警部门定责,还要跑保险公司、鉴定部门,如果争议较大还会上诉到法院,费时费力。近三年来,恩平市人民法院共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992件,年均受理300余件,且最终达成调解的不到三分之一。

为破解道路交通纠纷发案多、审理周期长、赔偿计算繁杂、及时理赔难等难题,该院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自去年开始,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保险、鉴定等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依托信息技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推进多部门联动、多元化调解、多方位保障、协同化解道路交通纠纷新格局。

该平台通过对事故责任认定、理赔标准统一、在线人民调解、线上选定鉴定机构、线上法院诉讼、保险公司一键理赔七个部分的规范,实现各有关单位信息共享、有关业务在线处理。当事人可在电脑或手机上操作,不需要再跑各个部门、单位,整个处理过程公开、阳光、透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需要申请鉴定的,受理纠纷的调解组织可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调解阶段在线启动鉴定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缴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检材、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鉴定、形成鉴定意见及逐案对鉴定意见进行评价。

当事人通过该平台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信守。有关调解组织应实时上传调解协议等调解信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在线诉讼程序,根据前期调解阶段录入信息自动生成起诉状,并在线缴纳诉讼费。经在线视频庭审后,裁判文书通过电子送达发至当事人双方专用邮箱。凡在平台上调解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理赔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期限内进行快速赔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当事人不用再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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