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撞伤人 “醉猫”酒醒后 发誓不再喝酒

江门日报 2019-02-28 01:58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近日,台山一名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酿成事故,被民警约束至酒醒,得知自己涉嫌危险驾驶后,他发誓从此不再喝酒。

2月19日19时许,台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台城北郊路电信局附近路段发生一宗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台山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名男子正伏在肇事电动三轮车的把手上“闭目养神”,周围是愤怒的群众。民警上前盘查,发现该男子(孙某,50岁,河南省商丘市人)身上酒气浓重,反应迟缓,精神恍惚,并且无法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民警对孙某进行拍照取证时,孙某扭头不配合,说:“我又没犯法。”此言一出,围观的一名群众忍不住开口:“你都撞伤人了,还说没有犯法!”

民警依法将孙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抽血后,民警要求孙某在血液样本封袋上签名,孙某称不识字,并一再追问民警还要如何配合。民警要将孙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时,孙某更是以醉酒走不动为由,多次坐在地上赖着不走。民警耐心劝说无果,最终将其架上了警车。上车后,酒劲来袭的孙某直接靠在民警肩上一路睡到了交警大队。回到交警大队后,孙某更是语无伦次,无法正常回答民警的询问,最终躺在留置室内呼呼大睡。

次日,酒醒的孙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据孙某自述,当晚其独自在城北喝了8两白酒后驾车返回城西的住所,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由于不胜酒力,无法控制车辆,导致碰撞前方同向的行人,造成一名妇女受伤。孙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发誓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孙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被定性为机动车,孙某的血样检验结果表明,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246.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认定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核查,孙某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台山警方依法对孙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将被移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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