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迟到” 业主很苦恼 开发商承诺按相关合同履行
近日,奕聪花园三期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早已收楼,却没有拿到不动产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即走访了业主、开发商代表、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业主收楼两年多仍未拿到不动产证
2月17日,黄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于2016年全款购买了奕聪花园三期的一套房,三四个月后就收楼了,至今未能拿到不动产证。
事实上,去年8月,他和其他业主就已经向本报记者反映此事。当时,开发商香港建设(江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黎先生表示,公司已在处理此事,按照合同要求,业主在收楼后720日之内可以拿到不动产证,据此,第一批业主拿到不动产证的时间大概是去年11月1日之前。(详见本报于2018年8月16日A08版报道)
而现如今,黄先生的诉求仍未实现,并且,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苦恼。记者留意到,有的业主持续在市住建局官网、政府热线上留言,内容为“江海区奕聪花园三期14幢—20幢,2016年就已经收楼,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却没有房产证(不动产证)。”
开发商承诺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
“该处楼宇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记者采访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程序依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且并无规定在限时内申请人必须申请办理,该局也没有监督开发企业的职能,由于该幢楼开发商未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因此无法为该市民办理转移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黎先生表示,今年2月21日,他们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了三期14幢—20幢共7幢楼宇的登记申请,对方已经受理,随后,他向记者发来了盖有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专用章的照片,以及三期部分业主不动产登记号的截图。
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确实于2月21日收到了奕聪花园7幢楼宇的登记申请,按正常情况,10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如果因为申请资料出现问题,办结的时间会适当延后。
黎先生表示,“首次登记(确权)成功后,我们计划在两周内,安排营业部联系第一批业主收集资料办理不动产证。”
“开发商违约了,理应赔偿。”业主黄先生向记者传来的照片显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登记”第二条,“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即,“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0.1%一次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黎先生表示,“我们一定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
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
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上,奕聪花园业主关于不动产证的投诉并非个案,记者留意到,近年来,政府热线上不时可见市民关于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投诉。记者留意到,2017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市住建局受理网上(含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该局网站)有关江门中心城区(蓬江区、江海区)房地产市场投诉事项共344宗,按性质主要分价金事项、商品房交付使用事项、其他事项、涉嫌违规销售事项、合同事项、办证事项六项,其中办证事项便包括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证等。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协助购房市民办理不动产证是《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属于开发公司的义务。市民可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督促开发公司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开发公司违约,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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