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推出“法治15条”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事项
近日,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15条“法治”措施,从健全法治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四大方面,为江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健全法治制度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一视同仁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证明事项。同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立法立规途径。
《意见》要求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作用,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申请,抓紧审理、及时办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意见》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组织引导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组织涉外律师为民营企业普及经贸摩擦基础知识和跨国经营风险,为民营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在法治宣传方面,《意见》提出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法治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布涉及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典型案例,进行反面曝光。
南方日报记者董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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