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招牌灯光太耀眼 对面住户称影响睡眠 城管部门:将上门处理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郭永乐)近日,市民邓小姐致电本报,称其家对面一家广告公司的招牌灯光整夜亮,发出的耀眼白光影响到对面住宅住户睡眠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该市民反映的地点在群星大道,一家名为“×饰软装”的商铺招牌灯光发出耀眼白光,在周围黑暗环境中非常显眼,发出的强光照在对面住宅楼上。“这处招牌每晚从天黑就开始亮了,一直到第二天早上,整夜发出的耀眼白光将对面的住宅照亮,严重影响住户睡眠。我们不得不换了厚窗帘,晚上睡觉也不能开窗。”报料人邓小姐表示。
记者随后把情况向蓬江区城管局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将通知执法人员上门去劝说业主调整亮度和开灯时间,不要影响周围住户。
蓬江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户外广告牌亮灯时间、强度的相关规定方面,目前在《江门市蓬江、江海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1—2020)》上有作说明。根据规定,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其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000坎德拉/平方米;其他地区夜间亮度值应小于400坎德拉/平方米;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户外广告LED显示屏的播放时间根据关注度采取有限度播放,播放时间统一为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0时整。如果广告牌过亮形成严重光污染,市民可向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登录12345政府热线网发现,今年关于光污染的投诉时有发生。如上月新会会城朱紫路某住户反映住处对面设置了广告牌,每逢晚上广告牌上的电灯打开后,都会造成光污染,十分刺眼。该市民要求晚上10点后关闭广告牌的电灯。新会区城管局接报后到现场检查,向当事人发出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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