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邻居还不支付赔偿款 男子被拘传回法院后立即履行赔偿责任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牟玉春何奎)2月12日上午,恩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布控线索,将失信被执行人梁某拘传回法院。经过教育说服,梁某最终认识到履行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当天下午,他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至此,一宗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人案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被执行人梁某与申请人罗某红相邻而居。2014年7月7日16时左右,梁某在家门口晒谷,看见罗某红经过时想起前日两家人的过节,便用谷耙阻挡。罗某红见无法通行,顺道从谷面上走过,双方由此争吵并互相撕打。梁某的妻子曾某听见争吵声后从家中跑出来,拿起一根竹棍朝罗某红的头部、右眼部打去,致使罗某红受伤倒地,此后医疗救治等费用花去28080.57元。罗某红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15年2月28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罗某红的诉求,判决梁某夫妻负担80%的责任,即需赔偿22464.46元给罗某红,减除已支付的2000元,仍应连带赔偿20464.46元给罗某红。
判决生效后,梁某夫妻没有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今年春节前,梁某夫妻返乡,考虑到两家人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且梁某一家具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调整执行思路,决定先不予实施司法拘留,而是督促梁某夫妻自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让一家人过上一个和谐团圆的春节。
2月11日,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干警了解到梁某夫妻仍没有支付赔偿款,便决定对梁某实施拘传措施。第二天上午,执行干警到梁某家中将梁某控制并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向梁某宣读了司法拘留15日、处罚金500元的决定。梁某最终承认错误,并积极联系家人寻求和谐化解邻里矛盾。当天14时30分,梁某将赔偿款一次性汇进法院执行账户,经双方确认,本案至此圆满化解,该院对梁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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