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江门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协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市委的法治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久久为功,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上下联动,奋力推动江门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前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激励,“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显著得到省领导的肯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走在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15—2017年度,江门市考评成绩逐年提升,实现三年两级跳,尤其是在最近一次(2017年度)全省依法行政考评江门市得分是85.39分,考评等次为“良好”,全省排名第六,取得了自2013年度省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以来江门市最好的成绩。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回顾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1.认真执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江门市政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兴业惠民、治吏简政”为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2018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如2018年8月24日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江门市依法行政有关工作,2018年8月27日市政府十五届37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等。
2.坚决执行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要求,定期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原则。自觉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安排,以法制化的形式体现、保证和推动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7号)规定,向市委报送《中共江门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江门市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对江门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政府立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为保证党领导政府立法工作落到实处,编制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党组同意后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法治统揽,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坚强有力。
4.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带头依法行政,成立了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层层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形成市长亲自抓、分管副市长具体抓、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抓、各部门协作合力抓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体系。
5.强化制度保障。一是科学谋划重点工作。紧扣市委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制定《江门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八个方面共35项工作内容,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以良法促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江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其中《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备案。目前正在审查《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为加强江门市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和考核制度。2018年4月出台了《江门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且权重不低于绩效考核总分值的百分之十,为全市有效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组织开展了江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汇总分析问题并进行总结通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以考促建,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使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不断显现。
6.强化法治队伍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务实有效。一是统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源。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制约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各级政府、各级机关共275个单位聘请法律顾问398个,其中市、县两级政府和全市73个镇(街道)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此外,经过严格遴选、征求意见、公示等环节,最终选定100名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组成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根据专家库成员的专业特长,将成员划分为六个专业小组。形成了“法律顾问室+外聘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专家库”模式。二是加强“依宪行政”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好宪法宣传解读,推送《解读宪法修正案》等专题解读13篇。组织全市8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宪法专题考试。三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先行学法制度,制定《2018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编印《2018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资料》1200套。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共学法8场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9部;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9部。四是强化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启用“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远程培训”系统,方便行政执法人员可通过电脑网络、手机微信等模式进行学习。目前,全市已经有20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上线学习培训。在全市组织了8场共1262名执法人员参加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考试1066人,通过率达84.47%。做好行政执法证办理工作,一年来累计为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办理942个执法证。
(三)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阳光政务,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法治惠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7.“放管服”改革走在前列。一是持续深化清单制、承诺制、委托制改革。完成第三轮清单事项的动态调整,有效确保了清单的规范统一、内容准确、及时高效、合法运行。承诺制改革项目进展顺利,前期工作平均提速1—2个月,改革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全面完成219项委托制改革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市(区)所承接的事权业务办理量35095宗,比委托下放前增长39.6%,累计压减审批时间65430个工作日,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委托制改革有关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全省改革创新案例材料印发,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二是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34项分类改革审批事项落地见效,“多证合一”改革持续深化,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开办企业从13.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商事登记实现“网上可办、同城通办、境外能办”,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全省第五,同比提升7位。分两批在全市范围共取消各类证明事项195项,有效疏通办证难的“堵点”,缓解了办事难的“痛点”。在全省率先建成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数字政府”综合改革成为全省试点。系列改革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截至11月底,全市新发展市场主体17.42万户,同比增长238.24%,增幅排名全省第一,主体总量达45.9万,同比增长51.27%,总量跃居全省第六位。
8.打造阳光政务惠民生。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建设。制定《江门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考评办法(试行)》,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评分内容,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从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加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多方面多层次发布企业和群众需求的信息。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通过政务“双微”发布政府信息,策划、推送了一批突出江门特色与优势的正能量文章,有力宣传江门的城市形象。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关注热点回应工作。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政府政策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具体落实主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引导文件起草部门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增进了社会共识。2018年共发布政府政策解读100多条,回应公众关切信息30条。
9.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出台《江门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江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权利救济的作用。2018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04宗,同比增长3.61%,其中受理728宗,办结705宗,办结率96.84%。二是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市政府与市中级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举办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专题辅导班,邀请市中级法院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授课,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8年江门市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674宗,已办结596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304宗,出庭率为45.10%,较去年同期上升10.52%。三是发挥人民调解和乡村法律顾问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完善镇街调解中心“大调解”的工作机制,打造《敬叔调解室》《调解前线》拳头栏目,推进涉及交通大会战的拆迁征地纠纷、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等农村“三资”问题的矛盾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2018年全市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578件,成功率99.6%,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333名签约律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9248次,促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的良好局面形成,受到群众的好评。
(四)顺应人民热切期盼,推进行政决策和执法规范化,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保证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0.完善决策机制,政府决策依法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制定《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审查18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决策行为的产生。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关于统筹全市法律顾问资源的实施方案》《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作用的指导意见》《江门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聘请办法》等工作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51份,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三是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平台作用,做好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2018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平台对市政府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土地处置、企业关停等决策事项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包括18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25份重点项目、21份政府合同和400多份其他决策事项。
11.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不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形成常态,并已初步形成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系统平台、统一抽查标准、统一结果应用、统一督查考核,“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促进"最多查一次"”的“五统一、一促进”新型监管体系,成为全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试点市。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和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内容的主要抓手,制定了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等。举办全市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业务骨干到江门市授课。组织召开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交流会,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作经验介绍,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执法制度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带动作用。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主要抓手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为保证评查人员的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年内组织了政府法律顾问、市直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等组成评查工作小组,采取集中阅卷及案卷随机抽取的方式,对29个执法任务较重市直部门和市(区)政府14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检查等四类执法案卷共349卷进行查阅,通过内部执法监督指导,及时发现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其中江门市江海区创新内部监督方式,出台《高新区(江海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区法制局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监督合力,采取一案一议和交叉评查的形式,联合组成评查组对重点执法单位开展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后由区检察院根据严重程度发出检察建议书,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12.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畅通监督渠道。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完善“邑网通”“微市长”等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开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二是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三是加大推动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重视司法建议的工作力度。将履行生效裁判和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范围,发挥司法监督作用。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力度。一是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2018年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56件。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完成了对涉及排除限制竞争、涉及产权保护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力度。通过备案审查的监督纠正方式,有效防止政府“红头文件”违宪违法,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今年共收到各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出具备案回执17件。
二、存在问题
2018年,江门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在一些市(区)、一些部门和一些领域推进不平衡;一些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滞后,法治思维有待增强;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仍需加大力度;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江门市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法治服务中心工作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广东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带头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保证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注入动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水平,推进民生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红头文件”违法问题。
(三)着力破解难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执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指导,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在各部门中加快设立和健全法制机构,确保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行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加强学法,学好用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各部门局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安排学法一次,养成定期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履行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
(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运用机制。各部门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营造法治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和督察考核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江门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运用,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筑实工作责任,加快法治建设。
特此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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