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还款给贷款公司车子被暂扣车主谎报车子被盗被拘留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严建广通讯员高园)黄某欣未能及时还款给提供贷款购车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将其车暂扣并发信息告知,黄某欣也有回应。然而,为拿回车,黄某欣却报案称车被盗走。
昨天,记者从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获悉,日前,黄某欣因报假案被依法拘留。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2018年12月31日16时许,事主黄某欣到江门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报案称:2018年12月31日0时30分许将一辆黑色小轿车(现价值人民币78000元)停放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南龙上里,到当天15时许取车时发现停放在原地的小车被盗。接到报案后,江南派出所经跟事主反复确认其没有债务纠纷后,立即立案侦查,并很快侦查到嫌疑车辆,随即将该情况上报,经排查,确定三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华、管某),且三人都在深圳市。
今年1月16日,江海公安分局从刑侦、派出所、网警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前往深圳举行抓捕。1月17日17时许,抓捕小组分别在深圳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及王某华。
在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该案另有隐情,并非事主报案所称的汽车被盗。原来事主黄某欣未能及时还款给提供贷款购车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车暂扣,贷款公司将其车扣走的当时就发信息告知黄某欣,黄某欣也有回应。
黄某欣在明知其车辆下落的情况下,却谎称其车被盗窃,隐瞒该事实向公安机关报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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