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大会为公民恢复名誉,程正义案纠错开了个好头

南方都市报 2019-01-19 06:20

日前,河南濮阳工业园里的一次会议引来外界关注,鹤壁市鹤山法院在会上为濮阳工业区党工委原书记程正义公开道歉并恢复名誉。程正义于2014年11月被鹤山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刑十年,2018年3月,当事人在案件发回重审期间因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而无罪获释。

以开大会的方式为一起已纠正冤案的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于公众而言并不多见,外界可能不乏“会不会用力过猛”的疑虑。法律文本中一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具体的操作中,以更贴近和顾及蒙冤个体感受的方式进行,在这场专门为程正义召开的“恢复名誉大会”上,重获自由的公民对名誉的看重和珍视令人唏嘘。这样一场会议让公众见证司法裁量对人性化法律的具体理解和真切实践,用力不仅不猛,反倒可以说独具魅力、恰到好处。要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细微的环节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现行《国家赔偿法》的框架范围内促成此次恢复名誉的实现,鹤壁中院的具体裁量和实践可圈可点。

并未成为社会热点的程正义案,在二审终审制现有程序渠道中获得司法纠正。生效司法文书对案件被指定异地重审的理由陈述中,除了常规的“事实不清”表述,还直面“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裁判文书明确了无罪判断和赔偿数额,公众能从中看到颇为讲究的措辞拿捏和独立、专业的判断。

当事人程正义口中那个“终究没有缺席”的个案正义,如今有了答案,除了纠正具体案情并给予数额清晰的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过去容易被忽略、被冷处理的环节也得以呈现。过去,在冤案纠错后,公众经常见到当事人把无罪判决展示给媒体和公众,甚至把判决复印件烧给逝者的场景,气氛堪称悲怆。相比而言,程正义案纠错的互动过程,少了些悲怆,多了些严肃。

冤假错案都是一步步酿成的,错误的程序启动导致公民名誉、财产、自由甚至生命被剥夺,遭遇是真切甚至是残忍的,冤案纠错的一纸判决难以挽回这一切,如何尽可能弥补当事人的损失,需要司法实践的痛切反思和人性化摸索。

冤案纠错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关键词和直接成果之一,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社会公众而言,其具体司法体验和观感应当说都不乏细微变化,但冤案纠正的后续处理,除了数额正在加码的赔偿款,“洗冤”依然更多局限于制式化的信息传播平台。程正义案被纠正,但在恢复名誉的方式上,当事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依然存在分歧,支付赔偿金或者登报道歉的方式是否足以抚慰蒙冤公民?冤案对公民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同样都不可逆,冤案纠错所能尽力的,只是最大限度地抚慰和补偿。在公众或许并不熟悉的国家赔偿复议程序中,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的理解,鹤壁中院的司法诠释显然更符合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内心对正义的预期。

通过开大会的方式为程正义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由此能看到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鹤山法院对复议结果的尊重。同时也可看出鹤壁中院对程正义在侦查阶段“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有非常明确的认可和采信,于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之外,导致冤案发生的每个刑事侦查环节都应当对此有更痛切的反思。

经过1259天的人身受限和清白蒙冤,程正义以一种“尽可能张扬”的方式收获了“终究没有缺席”的那份正义,这是公民在“可能迟到”的正义中应得的一部分。乐见冤案纠错(特别是纠错之后的赔偿程序)有更柔软、更人性的司法操作,同时期望鹤壁中院在程正义案上的示范能走出个案范畴,为更多司法裁量在冤案纠错中的多元表现开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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