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奋力书写新时代江门检察工作优秀答卷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兴业惠民、治吏简政”中心大局,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以新担当新作为助推江门改革发展创新局,奋力书写新时代江门检察工作优秀答卷。
2018年上半年江门市检察院的政法工作满意度,名列全省检察系统和全市政法机关“两个第一”,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被荣记“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台山市检察院被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名干警分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
围绕中心大局服务新时代江门改革开放
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大局首先要倾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若干意见,突出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018年累计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3人,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9件。其中,新会区检察院办理的“1.11”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廖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和黄某、董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均被评为全省涉产权刑事申诉精品案例。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市检察院依法起诉江门长优实业公司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相关重点案件3宗11人,助推美丽侨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鹤山市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鹤山安柏电路板厂涉嫌污染环境案,其中4名涉案人员被判处实刑。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坚持高位推动,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全年专项斗争信息被采用数位居市直成员单位首位。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统一台账,组建专门办案组,开辟专门办案区,切实提升专项斗争整体效能。市检察院坚持检察长亲自带队督导,分管领导重点督导,各党组成员挂点督导,实现两级检察院扫黑除恶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坚持以上表率下,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39件。坚持打准打狠,实现100%提前介入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依法批捕涉黑恶犯罪743人,起诉469人,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案件定性404件。其中,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2.01”特大套路贷专案、高速公路“碰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等多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恶案件;新会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时,敏锐地挖掘出涉黑犯罪线索,线索移送后及时引导侦查,促使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以蒋某达为首的涉黑组织及其“保护伞”,该案被列为“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件”。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建结合,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配合党委政府,推进专项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协同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16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地。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建功新时代平安江门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142件4881人,起诉4104件5873人。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案金额数十亿的“4.2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受害者上千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迷信诈骗案等多宗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积极适用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效率显著提高。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9宗58人,对深圳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吕锐锋等3名厅级干部依法提起公诉。检监衔接机制逐步完善,配合监委推进“天网2018”行动,敦促外逃17年的“百名红通人员”赖某敏等6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擦亮江检品牌
打造新时代优质检察产品
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新的发力点。全市检察机关聚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率先提起的全省前两宗行政公益诉讼均已获法院判决支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数全省第一。率先办理全省前两宗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聚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疫苗安全等民生问题,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16件。针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糯米”等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餐饮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其中11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相关被告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约154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共计约589万元。蓬江区检察院办成江门市首例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渔业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作为,推动出台江门市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文件,与13家市直行政机关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司法保护格局日渐形成。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新会区检察院拍摄《公益行动》微电影,检察机关公益代表形象更加深入民心。
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打造“侨都未检”品牌,2018年全年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34人,起诉131人。两级检察院共36名班子成员受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并讲授法治课18场次。江门市检察院护苗爱心服务项目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是全省机关单位唯一获奖项目。
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新时代诉讼活动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实刑事诉讼监督,2018年共监督立案92件,监督撤案94件,立案监督持续强化;纠正漏捕240人,纠正漏诉355人,侦查活动监督持续细化;提出刑事抗诉26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审判监督持续深化。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17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09件。认真做好迎接中央改革办防止冤假错案专项督查工作,纠防冤假错案贯穿始终。
民事行政监督精准度不断提升,全年共提出、提请民事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份。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江门市某医药学校与康某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法院再审改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助力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7份。蓬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左某文与黄某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发出行政监督检察建议293份。江海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制局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属全省首创。
继续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不断加强,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3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数占执行逮捕数比例位居全省第一。蓬江区检察院办理的钟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深入推进,对违法或不当“减假暂”提出书面检察意见68件。督促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33名罪犯收监执行,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49件。
2019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年。江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闻鸡起舞的精神状态、策马扬鞭的奋斗姿态,乘势而上再奋进,继续为江门建成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以新时代检察工作优秀答卷向祖国母亲70华诞献礼。
(朱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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