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养犬问题引热议: 尽快立法倡导文明养犬

江门日报 2019-01-18 03:15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养犬数量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流浪犬以及不文明养犬问题与日俱增。立法制定养犬管理办法,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已迫在眉睫。

这一社会现象引起了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来自鹤山、新会、开平、台山等代表团的代表,在两会期间,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加强城市犬只管理、制定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呼吁立法规范文明养犬。

文/唐达陈敏锐黎禹君胡涛谌磊傅雅蓉胡晴晴李雨溪刘淑君夏颖燕

【问题】

江门市犬类管理办法滞后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29日,江门市发生宠物犬伤人有2782例,家犬伤人有20498例,流浪犬伤人有465例。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到养犬噪音扰民的警情2960宗,平均每天接报9宗以上。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不文明养犬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市人大代表王向军指出,无论是传染疾病的风险,还是其他社会治安问题。长此以往,不文明养犬问题,不仅影响江门市民的日常生活,更会影响市容环境,与江门市打造优美宜居城市的愿望背道而驰。

种种不文明养犬现象的背后,暴露出江门市犬类管理办法滞后、主管机构权责分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江门市现行的养犬管理规定是201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但市人大代表陈琼欢在建议中直言,由于养犬管理办法已经过时,职能部门权限不足,《通告》里大部分要求基本没有执行,要根据目前的情况制定新的养犬管理条例。

针对这一现象,王向军提出了《关于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的建议》,他认为,加强犬只管理,落实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这是解决紧张的人宠关系,推动文明养宠行为的普及,高效管治养犬扰民问题的关键。

【建议】

推行养犬登记制度

去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市人大代表傅健认为,江门市应明确废止旧的犬类管理办法,建立新的管理机制,明确主管机关,联系社区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市人大代表李昆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地方立法的层面,从城区居民养犬的条件、种类、数量以及注册登记、免疫责任等方面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实现一犬一档管理模式。把一张疫苗证、一根犬链、一个袋子、一个口罩的“四个一”作为共识和准则。

针对养犬登记制度,陈琼欢建议,必须先摸清底数,开展犬只登记,养犬人应到住所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住所所在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并处以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还要重罚,并可没收犬只。

此外,陈琼欢还提出,要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饲养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兽用狂犬疫苗,领取免疫证明,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犬吠声扰人,影响他人生活的,饲养人要应依法受到处罚。

建立宠物专业市场

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执法有力。王向军建议,要明确执法主体,完善管理架构。考虑到执法地点涉及广泛,有公共场所和非公共场所,也有农村和城市,需要由城管、公安、卫生、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确保法规能得到有效落实。

陈琼欢还提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纳入其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随着养犬数量日益增多,对宠物服务机构的需求也呈明显上升趋势,但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部分宠物服务机构的选址和设置不够规范,吠声扰民、疾病传播等与之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对此也应一并作出管理规定。

李昆韶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经营商户和宠物医院的源头管理和资格审查,建立行业规范,维护正常的养犬市场秩序。陈琼欢建议,应在合适的选址建立宠物专业市场,逐步将散落城区的宠物服务机构集中到统一的场所,进行市场化、规范化管理。

规范养犬管理,最有力的手段还是立法。陈琼欢指出,只有立法制定养犬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肃处罚相关的违法养犬行为人和行为单位,对吠声扰民、粪便污染等行为依法查处、依法整治,才能促进犬类管理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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