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难开成为 居民报销一大障碍
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江门市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提供了很好的保障,但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成为城乡居民报销的一大障碍。
根据江门市相关规定,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及本人原因48小时内未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等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
“这也就意味着在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五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若无转诊证明,从当地医院转去三级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下同)后看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降低到32.5%,不到四成,报销比例大幅降低。”市人大代表黄雪梅说。
“同时,蓬江、江海两地的居民可以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诊疗,无需提供办理转诊证明,规定有不公平性。建议取消江门市内就医须提供转诊证明的规定。”黄雪梅说。
根据调研,市人大代表还发现,目前转诊证明很难提供。市人大代表、开平市马冈镇南洋五金制品厂主管侯悦富表示,转诊证明很难提供,而且因为医院等原因基本上无法提供,除病危情况外,有时为了一个转诊证明,在一级医院发现病情危急,也要在二级医院治疗几天再转院。有时病情危急,顾不上办理转诊证明,就只能接受低比例报销,加重了群众的负担。(陈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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