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发出首张个人电商营业执照 电商经营者将享受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记服务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电子商务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1日,台山市发出了首张以电子商务平台为经营场所的个人电商营业执照,网店经营者陈女士领到了个人电商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例如在淘宝、京东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直播平台上进行销售的主播等经营者。通过这一方式,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提供专人指导、即来即办、审核合一、一窗受理等一系列便民服务,让电商经营者享受更加便利的商事登记服务,确保辖区电商经营者顺利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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