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别干危险活
现如今,退休后发挥余热再就业的中老年人比比皆是,已经成为就业市场上一支不可小觑的队伍,甚至在一些特殊领域,中老年人比年轻人更受用人单位青睐。然而,在中老年人再就业的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许多人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更生,请他来谈一谈中老年人就业族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江门日报记者/韩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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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
用工方仅需支付报酬
●律师提醒
目前,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仍适用以前的法律规定,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那么,如果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再就业,和用人单位形成什么法律关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张更生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已满退休年龄的人员重新工作没有被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纳入保护范围,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往往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各种节假日,享有最低工资待遇、加班费,被辞退后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等等;而劳务关系往往一方仅需给另一方支付报酬而无需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中老年人在退休后,再次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尤其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期限、损害赔偿、医疗、加班补偿等,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中老年人就可以按《合同法》来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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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受伤
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醒中老年人在打工时一定要避免存在一定危险性的行业,如工地等,也不要为了打发时间随便找个工种,要避免用工过程中的陷阱。
记者走访发现,中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的方向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家政、安保、餐饮、保洁等服务行业,特别是保洁工岗位;另一种是会计、教师或制造业等技术岗位。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时不可避免会发生意外事件导致自己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受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不仅看病不用掏自己一分钱腰包,工伤期间用人单位还要按时支付工资;如果认定为伤残,用人单位还要支付护理费,还有伤残补助金领取。可谓待遇“不菲”。
然而,对中老年人就业,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张更生律师表示,中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就很可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就是说这些中老年人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因此,中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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