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公告 男子被罚款2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林玲玲)记者从开平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干警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一名擅自撕毁法院查封公告的男子作出罚款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2018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该院执行干警前往苍城镇对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涉案财产张贴查封公告。公告张贴完毕后,案外人项某趁执行干警不注意,竟当众将公告撕毁。
司法权威不容藐视,执行干警当即将公然阻碍执法的项某控制住,并带回法院进行调查。期间,项某反复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撕毁的是法院查封公告,且态度恶劣、行为嚣张,在法院大吵大闹、拒不配合。鉴于项某的行为已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对项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当执行法官向项某送达罚款决定书时,项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连向执行干警道歉,承认错误并表示悔过。
法官提醒: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可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应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切妨碍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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