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两企业被环保部门查处
江门日报讯(记者/韩玲群通讯员/何刚勇)日前,台山市、恩平市环保部门在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时,分别发现一企业存在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
上月27日,台山市环保局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时,发现位于台城长岭工业区的台山市中顺木器制品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油漆渣(HW12)、废包装铁桶(HW49)、废活性炭(HW49)等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漆渣、废包装铁桶已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但废活性炭(HW49)未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暂存的废油漆渣、废包装铁桶和废活性炭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针对该公司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违法行为,台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日前,在深入开展恩平市“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中,恩平市环保局到广东某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废桶(HW49)、油漆渣(HW12)等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及生产车间危险废物临时堆放点,但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针对这一环境违法行为,恩平市环保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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