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准 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6个,其中市委机构16个、市政府机构30个
江门日报讯(记者/肖开刚)近日,《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日前,中共江门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召开,对江门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市委书记林应武代表市委常委会就机构改革工作作讲话,并就《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向全会作说明。改革后,江门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6个,其中,市委机构16个、市政府机构30个。
据了解,江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要求,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江门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据悉,江门市将在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机构改革,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机构改革。
(详细报道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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