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支持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 江门市公益诉讼立案数 起诉数均居全省前列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韩雪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文件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规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审判机关要立足公正司法,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机关要强化支持保障,力促形成保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合力;政协及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7月以来
立案368件公益案件
2017年7月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收集公益案件线索564件,其中已立案368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4份,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件,已提起修法后全省头两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线索数、立案数、诉前建议数和起诉数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要求,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组督察线索的评估研判,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对疫苗安全、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网络食品安全、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黑臭水体治理、销售病死猪等热点民生领域线索的排查。2017年以来,共收集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549件,占线索总数的97%,已立案361件。其中,由检察机关内部发现并移送的线索为462件,占线索总数的82%。
2017年7月以来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4件
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4件,到期回复236件,到期采纳234件,采纳率为99.15%;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等351.61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27432.7吨,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66.83万元。
目前,市检察院已批复同意基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法院已判决支持7件,其中蓬江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不仅判决被告人胡某荟承担刑事责任,还一并判处生产、销售的死猪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约587万元,且在省级报纸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鹤山市检察院提起的谭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谭某当庭认罪并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费用47万多元。江海区检察院提起的江门某科技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在判决后主动支付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28万元。
发现公共利益受侵害
请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目前,由江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省头两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其中检察机关诉某市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由江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30名江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近40名江海区各镇(街)、区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等旁听庭审,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该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入法以来广东省首宗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
据介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呼吁市民,如果在生活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吞国有财产、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典型案例
深圳一公司倾倒危险废物
至江海区被判赔19万余元
10月29日,江海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称,7月5日,深圳某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陆某亮明知该公司生产作业产生的为危险废物,仍交由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雷某军、何某等6人处理,何某驾驶货车将危险废物倾倒至江海区新乐路雄乡村桥旁田边花木场。本次固体废物倾倒区域总面积为261.9平方米,其中废桶、废渣总重为6220千克。
公诉人认为,7名被告应当赔偿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19万余元,并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被告某自行车公司作为本次事件的受益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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