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增18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记载失信记录
[摘要]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记载失信记录
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2019年1月2日起,增加18个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受理银行网点。原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恩平市支行营业部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调整为中国农业银行恩平市东安支行受理。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起江门公积金政策调整,其中提取条件放宽,提取公积金不用单位盖章,公积金提取直接到缴存银行申请;提取监督加强,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三年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放宽提取条件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放宽提取条件,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放宽了江门市和市外以自有资金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购住房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只需提供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不需要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放宽了市内购房提取首期的方式,职工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的,在购房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了按年提取还贷第二次及其后各次提取的时间及金额限制,职工在上次提取满一年后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提取额度为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累计实际还款额及本次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放宽了按月提取还贷第二次及其后各次提取的时间及金额限制,可同时申请提取上次审批间隔期满后以自有资金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简化提取和办理条件
《办法》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条件。如原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规定: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银行与贷款银行不一样时需提供在缴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储蓄卡及银行出具的储蓄卡账户基本信息)。《办法》取消了该项要件。《办法》还取消了年龄限制,只需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提供退休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取消了户口簿这项材料,并明确了合法继承身份证明的范围,除公证书外,也可以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原江房金字[2013]319号文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加盖印章。《办法》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单位审核和加盖印章。
公积金提取加强监管
需要提醒的是,现在公积金提取加强监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三年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惩治。
采写:南都记者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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