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潭江流域 拟设补偿资金每年最少投入3000万元,江门拟制订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南方都市报 2018-12-25 06:28

[摘要]每年最少投入3000万元,江门拟制订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近日,江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通过官网发布《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潭江流域范围内共10个街道、41个镇,以及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生态发展镇,拟统筹设立潭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

《办法》适用于潭江流域

范围内多个镇街

潭江是江门的母亲河,其除了河源地外,全在江门境内。潭江有主要支流14条,其流域覆盖三区四市,而潭江流域的水质即是干流和支流的全流域水质。2016年,江门第一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通过,《条例》创设约谈河(段)长、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管理、达标排放等制度,建立环保信息实时共享平台,是江门取得立法权后审议的首部实体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而随着潭江流域保护将以法律形式确定,江门母亲河的保护也有了坚实的“保护伞”。

目前,潭江的水质如何?根据江门市环保局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情况表,位于恩平市的考核断面———义兴的水质现状为Ⅱ类,位于开平市的考核断面———东环大桥和位于新会区的考核断面———牛湾的水质现状均为Ⅲ类,均达到水质目标。

本次计划出台的《办法》,正是旨在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契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江门生态文明建设。《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潭江流域范围内共10个街道、41个镇,以及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生态发展镇(包括适度开发型镇和限制开发型镇),计划坚持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以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抓手,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对全流域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补偿资金将纳入年度预算

由市财政部门安排

根据《办法》,江门将设立潭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在资金筹措上,潭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坚持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方针,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纳入年度预算,县区级人民政府按照不少于市级资金50%的比例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补偿配套资金。

《办法》中提到,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遵循统筹兼顾、治水为主、奖补结合、明确绩效的基本原则。强化潭江断面水质考核,以水质改善为重点,确保全流域达到考核要求。注重潭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林地养护和水库水质保护。同时,坚持“谁改善、谁得益”,“谁保护、谁受偿”机制,给予生态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适当提高当地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在补偿核算上,市林业、水务、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在每年4月底前分别将上年度流域内各县区的生态林面积、养殖强度、饮用水功能水库总库容和基本农田面积等相关数据报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负责断面水质监测、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和补偿资金核算,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根据本办法核算的上年度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对县区进行补偿。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将扣除补偿资金25%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提出,潭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将按流域内断面水质、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生态林面积、养殖强度、饮用水功能水库总库容和基本农田面积进行分配,分别占补偿资金的30%、20%、20%、10%、10%和10%。如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每发生一起即扣除该县区当年所得补偿资金的25%。发生流域内河流、水库水质出现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现象的,每发生一起即扣除该县区当年所得补偿资金的25%。

补偿资金将用于哪些方面?《办法》明确,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潭江流域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林地管护、水库库区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基本农田管护和其它生态保护项目。流域各县区级政府需负责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县区潭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明确并制定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个人和集体的补偿标准和制度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补偿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市环保部门将对补偿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惩治

挪用资金将被追责

《办法》中还提及补偿资金的监管问题。根据《办法》,市财政、环保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将对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实行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来看,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如有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截留、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虚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相关数据、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用于弥补主管部门行政事业费不足、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公务用车、滥发奖金、补贴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用于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行为等,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如获得补偿的县区在上报资金分配相关数据和在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等手段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情节严重、截留、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情形,将依法处理,追回补偿资金。

采写:南都记者罗韵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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