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逾3000万元 “老赖”逃匿拒不执行 法院公开审理案件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陈慧敏何奎)12月13日,一宗失信被执行人欠债逾3000万元后逃匿近3年的案件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1-2012年间,陈强通过房产抵押、法定代表人担保等方式,先后以个人和公司名义成功获得台山某银行多笔贷款,但仅正常还款了4年,便出现逾期还款,甚至出现连续4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于是,银行于2014-2015年间向法院提起多宗诉讼,请求解除与陈强的借贷和担保合同,并要求其立即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均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法院判决,陈强共需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合计超过3000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甚至在银行方面申请强制执行后,无视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及个人财产信息申报通知,故意匿藏逃避法院执行,甚至将名下财产非法转移至其司机账户。
为此,台山市法院依法对陈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等措施,并联动公安机关寻找其踪迹。因陈强非法转移执行财产、拒不履行执行判决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1月,经银行申请,台山市法院依法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台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1月8日,在公安部门技侦手段的支持下,台山市法院执行干警与台山市公安民警联合将匿藏在深圳的陈强抓获,并由台山市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同年2月,台山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0月,台山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当天庭审在台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被告人亲属及部分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法院提醒,判决一旦生效,便具有国家强制力和保护力。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因此,作为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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