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出台新规规范公益事业捐赠与受赠行为 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的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经多次研究讨论,以及公开向社会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台山市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的性质,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对受赠人的界定和受赠物资的处理,资金管理的任务,捐赠财产的来源,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捐赠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对捐赠财产的监督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及附件表格等内容,明确了台山市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收入管理任务、使用审批流程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
《办法》规定,捐赠财产用于非营利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
为确保捐赠财产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接受捐赠的单位在接收捐赠时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资金原则上要缴入台山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捐赠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受赠单位应将受赠的财产登记造册、专项管理,属于固定资产的,要记入固定资产账。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办理流程作了详细规定。申请使用定向捐款的资金或非定向捐款的资金,使用资金达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等不同程度,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和相关领导审批同意。
《办法》的修订完善标志着台山市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促进台山市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管理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维护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的管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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