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及翠山湖污水处理费拟调整 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江门日报 2018-12-12 10:26

江门日报讯(记者/翁丹萍)12月7日,开平市召开城区、翠山湖新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向社会征集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快开平全市污水治理步伐,消费者、经营者、政协委员等各方代表16人参加了听证会。

据悉,开平市城区和翠山湖新区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于2017年和2009年执行。随着污水处理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势在必行。为确保开平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用水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平市实际,开平市发改局提出对城区、翠山湖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翠山湖新区污水处理费由现行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并提出两套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会上,开平市发改局就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作了详细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代表介绍了城区、翠山湖新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大部分同意污水处理费价格上调,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思路,同时,大部分代表同意方案一。

开平市发改局将梳理各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报开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拟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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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按照国家规定设市城市的最低标准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95元,城区、翠山湖新区分别上调每立方米0.1元和每立方米0.25元,非居民用水拟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分别上调每立方米0.2元和最多0.6元。

方案二

按补偿城区污水处理核定成本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每立方米1元,城区、翠山湖新区分别上调每立方米0.15元和每立方米0.3元,非居民用水拟调整为每立方米2元,分别上调每立方米0.8元和最多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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