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他人逃脱刑罚 女子作伪证被判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容丽霞)近日,蓬江区一女子林某为帮他人逃脱刑罚而作伪证。经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林某被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8月22日0时21分许,林某和伍某驾驶小轿车从江门大厦停车场内驶出停车位时与停放在旁边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伍某随即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后经110指挥中心通知,林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伍某返回现场配合处理事故。经司法鉴定,伍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今年5月14日,蓬江区检察院以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定于6月19日开庭审理。6月12日,林某故意向伍某的辩护人提供虚假证言,称伍某没有驾车离开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林某的证言进行审查,发现林某的证言存在疑点,有作伪证的嫌疑。随后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6月15日,公安机关对林某进行传唤调查,林某仍坚持虚假证言。随后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月19日,蓬江区检察院以林某犯伪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日,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林某构成伪证罪,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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