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出台办法鼓励用工单位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最高一次性奖励3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为进一步巩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效,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鼓励用工单位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日前,《台山市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实施办法》《台山市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可享受财政奖励、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其中,台山市财政将最高一次性奖励3万元。
按照相关办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台山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并保持该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在岗,且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一年,下同)的,由台山市财政按每位戒毒康复人员每月500元的标准予以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招收录用台山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5人以上(含5人),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保持该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在岗,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台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招收录用台山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台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全年保持5名以上(含5名)戒毒康复人员在本单位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台山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当年贷款金额的3%,每个用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年保持10名以上(含10名)戒毒康复人员在本单位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台山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当年贷款金额的4%,每个用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此同时,台山市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制定每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时,预留一定名额给戒毒康复人员,确保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戒毒康复人员都能得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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