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两家人养了14只狗 社区工作人员“堵门”劝导未果,建议应有法规条例限制个人养狗数量

江门日报 2018-12-03 06:23

公共场所遛狗有时会惊吓到人。 郭永乐 摄

我是蓬江区兴盛社区工作人员。近期,贵报所报道的“抵制养犬不文明行为”系列文章,我们进行了关注。对于个人养狗投诉问题,我们社区也屡有出现,下面结合我社区情况,提点小建议,以供参考。

关于狗只问题,我们小区投诉最多、最困扰居民的是两户养狗户。一个是玉圭园租户,养了8只狗。另一个是21号楼住户,养了6只狗。居民反映最强烈的是狗吠问题,往往半夜三更吠叫影响周边人家睡眠。另外一点就是狗身上散发的气味,让周边住户都不敢开窗。居民来投诉,我们社区只能尽职责去劝导。像21号楼住户不是社区居民,没有他的资料,只能叫居民盯梢,最终我们成功“堵门”了一次,只开了小半门就闻到强烈的气味。对于我们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劝导,他还反问:“是不是搞错了,我花几十万元买个房养狗关你什么事?”玉圭园那户租户也表示:“养犬条例我比你们钻研得还清楚。”他刚租进来时养6只狗,劝导后又增加2只。现在社区方面只能继续劝导,同时在楼宇张贴单张,加强宣传。

对于个人养狗问题,居民普遍不反对,但都是建议“一个好,两个止”,再多就“质变”了。所以,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制定有相应法规条例,对于市区居民养狗起码要加以数量限制,以防狗多为患。这一点操作性强,可行性极高。

狗粪问题也是投诉热点。我们社区多是散楼住户,每天晚上6点,就有居民出来遛狗,狗基本不戴口罩,至于有没有打狂犬疫苗更无法得知了。狗只出来后随地大小便不清理问题最普遍,狗主基本不管。有时我们社区人员当场看见,劝他清理粪便,他却说:“自然有人来扫地,用得着处理吗?”为了社区的公共卫生,我们只好将公园部分硬底化,让狗粪问题没那么明显。但要想长远解决狗粪问题,还是建议从提升狗主人素质开始。对于狗只排粪后不清理的,一律要对狗主人进行处罚。当然,处以罚金并非唯一手段,最好可以让其主人在适当时间来对社区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清理作为处罚,一再违反者,可以让其穿上不同颜色的义工服,以作惩戒。(李先生)

养狗,怎么没有人管?由乱到治,第一步迫在眉睫

最近,笔者听到一位发廊老板吐嘈:“江门创文以来,农贸市场环境、治安交通都好了很多,就是这个养狗老管不好。我们小区有个人养了5条狗,一下了班就放出来乱跑,很烦。”

养狗老管不好,是江门市民对此事的总体印象。据了解,江门市2011年7月下发《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规定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均为犬类禁养区。8月份,该规定被收回,取而代之一个修正的方案,其内容包括禁止带狗进入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等三项内容,实际上暗含准许养犬的意思。当时,有关部门说会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一晃7年过去了,江门市养犬管理仍处于一个“不禁止也不发牌”、无人管事的“真空”状态。

多年来,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关养犬问题的投诉量居高不下。在江门市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活动中,规范养犬管理的立法需求反映也比较集中。同时,有关部门也坦陈,江门市的养犬管理办法已经过时,职能部门权限不足,无法可依。问题已经凸显,解决未有动作。笔者认为扫除几个主观障碍十分必要:

一是认为养犬管理是小事,无关紧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全党谆谆告诫: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一件件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事入手,为百姓谋福祉。从这个角度来看,养犬管理并非小事。

二是认为解决问题难度大,望而却步。养犬管理难,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我们不能因畏难而停滞不前,让市民的普遍诉求年年落空。事实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都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佛山市2012年出台了《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在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目前,养犬管理条例已被列为该市人大2019年度的地方立法项目。

三是认为涉及面广,观望等待。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各地市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饲养动物问题更多是属于城市管理的具体问题,考虑到各市之间的情况不同,难以在省条例中对划定养犬管理区等作出统一适用的具体规范,明确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养犬管理办法。

行动,江门市养犬管理呼唤行动!符合时代要求的养犬管理办法市民期盼以久。即便它不完美,不能包治百病,最起码可以改变“无法可依”的现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由乱到治,第一步迫在眉睫。(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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