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压力大 一时冲动欲投井 先将女儿投井,即感后悔,喊人救出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钟绮敏钟燕婷丁洁)昨日,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一宗故意杀人案件,未婚妈妈黄某因家庭琐事与男友争吵,竟一时冲动将女儿投入井中,欲双双自杀,最后经抢救女儿平安无事。黄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不听家人意见,成了未婚妈妈
湖南女生黄某,1994年出生,只有一位老母亲在老家务农。黄某初三毕业后就早早步入社会,16岁的她在广东东莞某皮具厂上班,才半年就有点厌倦了,之后,她跳槽到深圳富士康工作。生活和工作压力大,她很想家,每年春节都回家过年,也想有属于自己的家。
2015年,她在工作中认识了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人李某并与其发展成情侣关系,但黄某家人认为李某的家境不好,不能给黄某一个好的归宿,遂坚决要求黄某与李某断绝关系来往。年少气盛的黄某坚持己见,去年1月,黄某怀孕辞职在李某家待产,但是由于女方家人不同意,黄某和李某一直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黄某成了未婚妈妈。
两人又争吵,她被赶出家
去年9月,女儿早产,黄某在家照料婴儿,没有找工作,原本拮据的一家境况更差,几口人租住在杜阮某村。也许是生活压力大了,口角也多了,李某与黄某经常争吵。今年年初,李某大发脾气,说黄某好吃懒做,天天花他的钱,责怪黄某不帮忙洗衣做菜,也没有打扫卫生,有时还用刀威胁她。6月23日,黄某与李某又发生激烈争吵,黄某常说别人的家庭幸福,别人的老公好,这深深地刺伤了李某的自尊心,李某将黄某赶出家门。
黄某带着女儿在小路上走,万念俱灰,看到一口水井,一时间想不开的她竟将女儿丢进了井里,并准备自己再跳进去自杀。可是,当见到女儿在水井里挣扎,她就后悔了,赶紧寻找附近的三个阿姨帮忙,并跟她们说是因为一时冲动才将女儿丢进井里的,要她们帮忙救女儿。其中一位阿姨去叫李某,李某听到呼叫声后从出租屋里跑出来,一边大骂黄某,一边跑到井边,然后直接跳到井里把女儿抱起来,再沿井壁爬上来。这口井直径80厘米、深4米,被救上来的婴儿浑身湿透,嘴唇呈紫色,闭着眼睛。李某及其家人叫来救护车带着女儿到附近的医院抢救,经过抢救和输氧,婴儿脱离生命危险。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犯罪以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黄某已得到被害人其他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未婚妈妈更要寻求帮助
办案法官提醒,择一城终老,遇一人白首,这是众人美好的愿景,可是在爱情里,男女均是盲目的,因此,建议适婚男女需理性对待婚姻大事。生活是细水长流,现实是柴米油盐,对于女性结婚生子的问题,建议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尤其是未婚妈妈,更需要学会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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