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回头看” 为受害人送温暖

江门日报 2018-11-22 06:41

检察官走访受害人曹某。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张奕维通讯员/蓝君妍)“多亏有你们的帮忙,我的治疗才能继续下去,是你们让我们一家重新拾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日前,新会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前往双水镇开展司法救助“回头看”时,曹某对回访检察官说出了心里话。

2011年7月19日,李某明驾驶小轿车搭载郑某、曹某,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李某明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于2012年被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2013年,曹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明赔偿其人身损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明赔偿曹某48万多元。由于李某明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故曹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曹某受伤后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收入,还需抚育年幼的小孩和赡养公婆,全家仅靠丈夫一人收入和低保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

新会区检察院在办理曹某家人提出刑事申诉一案中,发现曹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形,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今年5月15日,曹某向新会区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曹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和出院后康复治疗共花费14万多元,大多由家中积蓄和借款支付。目前,曹某脊髓损伤,四肢存在运动功能障碍和不同程度的肌肉萎缩,需定期到医院复诊,接受康复治疗。为解决曹某的燃眉之急,新会区检察院依法对曹某作出救助决定。

为更好扶助救助对象,在向曹某发放4万多元的救助金后,根据新会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回头看”制度,该院检察官不定期对曹某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关心其身心状态、家庭生活情况等,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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