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好心端来杯“水” 司机喝了醉驾撞树
妻子身体抱恙,儿女还在上学,46岁的重庆男子杨某离家,一人在江门市江海区工作,在工作之余,他会借用表妹夫的面包车拉点货帮补家用。一天,他搬货到深夜,发现车轮没气要换胎,在又累又渴中,一口喝光了一位好心老伯拿来的“水”,结果成了醉驾。昨日,记者从蓬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判决了一件“被动”醉驾案。
搬货又换胎,口渴喝了老伯一杯“水”
6月5日下午5点,杨某在蓬江某市场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完饭后,就一直在市场搬货,直至晚上11点准备驾车离开时才发现面包车左后轮没气,只得原地换轮胎。夜晚灯光不足,为换胎增加了难度,期间有一位七旬老伯经过,见状主动过来打手电筒帮杨某照明。
老伯见到杨某满头大汗,就说去找杯水给他喝,过了约十分钟,老伯端来一个一次性纸杯(大约二三两容量)装着的“水”给他。杨某想都没有想就一口喝光了,当时太口渴又忙碌,杨某也不知道喝下去的是什么味道,也没有发觉有什么问题。轮胎换好了,杨某开车回家,大约凌晨1点左右,他感觉头有点晕,在蓬江与江海交界路段,车辆与路边的树木发生碰撞,杨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结果成醉驾,老伯原想让司机沾喜气
事故发生后,杨某报案,交警到现场处理并抽取杨某血液到司法鉴定所鉴定,将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浓度比对,检测出的结果为201.38mg/100ml,因此认定杨某醉驾。
次日,杨某在市场尝试寻找老伯,未能找到,第三天才找到他。原来老伯是本地人,当晚出于好心找了一杯啤酒给杨某解渴,这酒是老伯弟弟的孙子满月酒席上喝剩下的,老伯原本是想让年轻人沾沾喜气,没想到结果会这样。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后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杨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饮了酒,而且也是因为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才醉酒驾车,事出有因,故量刑时应予酌情从宽处理。因此,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酒后不要驾车,陌生人给予的食物饮品要慎用,以防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钟绮敏钟燕婷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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