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暖心司法救助 广西被害人收到了6万余元

江门日报 2018-11-15 08:49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奕维通讯员/蓝君妍)近日,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采取主动、及时、最大限度救助三项措施,对一宗故意伤害案的远在广西的被害人谢某某给予司法救助6万余元,用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彰显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该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即逃跑,14年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从该院公诉科办理的一宗犯罪嫌疑人逃跑14年才被抓获的谢某梅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被害人谢某某正值花样年华,谢某梅因怀疑其欲夺走自己的男朋友而怀恨在心,向谢某某泼洒浓硫酸致其重伤。谢某某容貌尽毁,身体严重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谢某某无经济来源,还要独自抚养年幼的小孩,且事发至今没有拿到任何赔偿,后续治疗还需要大笔费用,生活十分困难。控申科经初步核实后,认为谢某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其后,新会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主动联系谢某某,全面了解其身体、家庭情况,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收到谢某某的申请材料后,该院控申科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其后,检察官及时协调该院计财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将6万余元救助金发放给谢某某。在救助金发放完毕后,检察官积极跟踪回访,继续关注谢某某的生活状况,真正做到“案件办结、关怀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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