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含四九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召开 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0.95元/吨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通讯员/台发宣)11月6日,台山市召开城区(含四九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就污水处理收费提高价格进行讨论听证。经过讨论听证,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拟调整为1.40元/吨。预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听证会共邀请了21名代表,实到21人,包括居民及工商业等用水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和经营方代表。21名听证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并充分表达了意见。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政策性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台山市发改局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以及台山市污水处理成本持续上升,城市建设规模扩大,急需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等因素,台山市发改局提出两套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方案。其中,方案一按照国家规定设市城市的最低标准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拟调整为1.40元/吨;方案二按补偿污水处理核定成本制定,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1.00元/吨,非居民用水拟调整为1.60元/吨。
代表们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因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表示理解和认同,并全部认同方案一的基本内容。
听证会后,各方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会后7天内继续通过来信、来电、传真,向台山市发改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台山市发改局将根据听证会代表和市民意见,对城区(包括四九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通过法定程序报台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预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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