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收费纠纷频发,这个题怎么解?
上周,奕聪花园个别业主因车位租赁收费问题,与物管人员发生冲突,损坏停车闸杆。无独有偶,最近,龙湾路附近的浅山小镇也因车位临租费用问题,引起了业主的不满。车位销售、租赁等收费问题多次引起纠纷和投诉,本报也多次进行了报道,那么,作为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车位销售、租赁应该如何定价?业主对收费不满应如何合法维权?我们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以下渠道建言献策:1、关注“江门日报邑街坊”微信公众号,在后台直接回复留言;2、致电0750-3502706,把你建议告诉本报工作人员。
奕聪花园
车位租赁收费问题再起纠纷
上周,江海区奕聪花园的部分业主致电本报称,因地面车位租赁收费问题,该小区业主与物管人员发生冲突。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事件:车位临停费用引起纠纷
“11月4日早上,奕聪花园业主李先生先向记者报料,有业主因车位临停费用与物管发生冲突,有人报警,并发来视频。记者随后采访了另一名业主,他也证实了此事。
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奕聪花园小区业主因和物管人员发生争执而进派出所。
“确实有这么回事。”奕聪花园的物管公司深圳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发来多段视频,同时讲到,11月4日上午,一名业主驾车外出,不想缴费,准备拆闸杆,使得闸杆突然打到保安脸上,导致保安受伤,保安气愤之下,将业主推到靠墙处。后来,两人均被带到派出所,当日在派出所协调下已处理好。可是,11月4日晚上,部分业主又被个别人员煽动集结,来到岗亭,找保安“讨说法”。
回顾:车位收费已进行公示
记者多方走访发现,奕聪花园的车位租赁收费问题由来已久。
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开发商准备实施地面车位收费,计划每个车位按长租20年一次性收取使用费共6万元左右,有部分业主不满,他们认为除了设置长租车位之外,还应设置临租、临停车位。(本报曾于2018年7月12日A08版进行过报道。)
此后,在江海区住建水务局等多个部门的关注下,该小区同意拿出部分车位用来临租或临停,每个临租车位的费用是每月300元,临停费用是一天10元,头两个小时免费,24小时不重复收费。该方案于今年8月正式公示,公示期间业主没有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后,11月1日,物业公司对临时停车正式启动收费,大部分业主都能按照标准缴费,但也有少数业主拒不缴费。因车辆闸口采用机器收费,收费情况会计入系统,有业主用螺丝刀将闸杆卸掉,小区保安上前制止,但该业主不听劝阻,并与保安发生争执。11月2日晚,物业公司将闸杆修好。据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说,当晚,又有业主集结多人,来到岗亭,将修好的闸杆、闸机再次损坏,他们还打开电闸箱,关掉了所有电源,使得摄像头全部失灵,不过有热心业主将这些场面拍了下来。
走访:收费参照周边市场价
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位属于规划内,根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位收费于法有据,规划图一直在营销中心,随时可查;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小区的停车位产权及使用权均归出卖人所有,并由出卖人制订停车位租金及管理费标准。
江海区住建水务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规划车位,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收费。
“我们曾经召集了多个相关部门,向业主代表说清楚了,所以,不是收费合法性的问题,而是部分业主不愿意缴,或者认为收费偏高。”该楼盘开发商香港建设(江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部黎经理表示。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车位租金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开发商(物管)与业主协商确定。
“有的业主提出,临停车位一天收费3元钱,临租车位一个月收费90元,这怎么可能?”该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而表示,他们走访发现,他们的收费标准参考了周边项目的收费情况。同时,临停车位头两个小时免费,也是考虑到业主午休等情况,比较人性化。
记者走访发现,奕聪花园周边有多个项目,包括财富海景、龙溪新城、帕佳图观园、珑山居等,其临租车位租金普遍为每月为300元左右,临停车位普遍为每小时10—12元。
有业主表示,物管公司曾向业主公示的《江门奕聪花园管理处收费标准一览表》和旧公示牌均写明:小车室外停车费用为180元/辆/月。对此,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那是此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时的价格。还有业主反映,新公示牌和旧公示牌上的收费许可证号一模一样,但价格不同,同时,新公示牌少了价格举报电话,明显有问题。对此,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作疏忽所致,其实由于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需要收费许可证号,他们可以将其去掉,并加上投诉电话。
“小区的有些服务不到位,比如维修不及时,还有,保安人员牛哄哄的。”报料人李先生表示,部分业主不想缴费,是想以此倒逼物管改进服务。
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位租赁费用应遵守合同和管理规约,以物管服务不到位而拒缴,做法肯定不合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如果业主对物管服务不满,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提意见共同协商解决;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若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律师:业主损坏闸机不妥
11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奕聪花园东门的岗亭发现,闸杆已折,相应物件散落在旁,中间的栏杆断了三节,而在西门岗亭,闸机外壳也有破损。
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发来的多段资料,显示有多名人员(可能是业主)在门口将闸杆弄折,并破坏闸机。
广东法大春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智勇担任江门市某高档小区业委会主任多年,并代理过多起物管纠纷诉讼,他表示,业主的做法欠妥,起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也容易导致自己和他人身体受到伤害。
林智勇表示,小区车位权属一般有3种:1、业主购买产权车位,私人合法拥有;2、开发商所有(只租不卖);3、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车位或人防车位。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其他业主无权主张权利,第三种情况即使是小区公共车位或人防车位,业主个人也无权私自作出毁闸等过激举动,而应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车位管理收费方案,如果车位数量不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出价高者获得租用权或购买权,解决车位紧张的纠纷。
据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部分业主存在破坏闸机甚至主机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可依法对其处罚。
浅山小镇
车位临租费50元/天引业主不满
“恒鑫御园浅山小镇(以下简称“浅山小镇”)开发商非法强买强卖地下停车场人防车位,车位只售或者收取5元一小时,50元一天,相当于1500一个月的高价停车费,由于龙湾路周边缺少停车位,广大业主有苦难言……”11月4日,浅山小镇的多位业主向记者报料,并发来了“全体业主签名表”,上面显示有不少业主已签名、按手印。
记者于11月5日上午来到该小区发现,在销售中心,个别业主正在向销售人员咨询购买车位事宜,还有个别业主在和销售人员理论;位于停车场入口的收费标价牌显示:定价方式为市场调节价,针对小型汽车临时停放(室内/广场),收费标准为: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5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次24小时内最高限价50元。
浅山小镇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该小区共约1500户,车位配比是1:1.1,共有1600多个车位,本次出售的共有700多个,自今年5月份开始公示,明码标价,然后销售,目前已售出100多个,其中,每个有产权标准车位的均价为17万元左右,每个人防标准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用平均为12万左右。临停车辆,每天最高收费50元。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车位售价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开发商(物管)与业主协商确定,但开发商(物管)需提前在显眼处进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至于小区车位租金,也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开发商(物管)与业主协商确定。
记者走访获悉,一个项目制定车位租金时,往往会参考周边项目的情况。
“我们了解过周边项目乃至整个市区的项目,临停费用普遍是每天10元左右,临租费用普遍是每月三四百元。”一业主表示。
记者多方走访采访了解,车位租金高低,主要和小区位置、小区档次、车位配比大小等因素有关,但中心城区每月的车位租金普遍在350元左右。
针对收费较高的质疑,浅山小镇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他们推出每天最高50元的临停车位,不只针对业主,还针对前往商业项目消费的客户。
“针对业主,可否酌情区分对待,比如通过录入车牌等方式,收费时有所优惠。”业主王小姐建议。
浅山小镇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坦言,原本考虑车位只售不租,后来为了丰富业主的选择,才设置了临租、临停车位,费用之所以较高,重要原因是,车位建设成本高,希望业主尽可能地购买车位,以有效回笼资金。如果业主觉得临停、赁租不划算,可以考虑租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张先生还表示,他们原本计划于11月5日开始收费,但没有实施,接下来,可能会实施新的方案,不排除会取消临租、临停车位。
“即便是开发商的做法合法,但希望能更合理,更合情。”业主王小姐希望开发商的做法能更有人情味些。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记者手记
规则意识不能丢
奕聪花园的冲突视频中,有的业主或使出“大力神掌”,弄折闸杆,或拿起螺丝刀,弄损闸机,刺眼的一幕让人不禁联想起先前的高铁霸座事件,以及这次重庆公交坠江事故,这些事情看似没有关联,表现形式各异,实际上,它们的根源一致,那就是,对规则的漠视。
所谓规则,是由权威部门颁布或社会习俗中包含的关于人们行为的准则、标准、规定等,即日常用语中所称的“规矩”。
人生来都是社会的动物,有社会,便有规则,再任性,再冲动,也不可随意践踏规则,这是基本的公共道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重庆公交上,一名女乘客和司机都不守规则,酿成悲剧。而奕聪花园的个别业主,在地面车位合法、合理收费的情况下,仍打着“讨说法”的口号,理直气壮地弄损设备,殊不知,如此一来,实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摄像头坏了、闸机损了,外来车辆随意进入,安全何以保障?公共秩序何以保障?同时,具体到规划内的地面车位,本应遵守“谁投资谁受益”的规则,如果收益保证不了,谁还来投资?业主的车如何去停?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当整体利益最终受损的时候,自己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然而,一味道德上的呼吁,并不足以引起社会对规则的普遍尊重,对规则和文明的捍卫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早在两千多年前,对于人性中的恶,大儒荀子曾说不仅要“明礼义以化之”,还要“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
因此,面对无理取闹者,甚至破坏设施者,应依法对其进行惩罚。否则,可能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
真心希望,业主们不放任自己,不纵容他人,也希望物管公司能进一步改进工作,如此一来,生活方能平安美好,小区才能更加和谐。(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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