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难化解 司法确认来保障

江门日报 2018-10-26 06:38

江门日报记者韩玲群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背景

台山市台城街道居民覃富国(化名)已近80岁,在2014年和2016年先后共借款4万元给曹秉(化名)。双方约定,至2017年6月到期偿还时,曹秉应向覃富国偿还本金加利息共5万元,但因曹秉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故双方再次约定延长还款期限,曹秉于2018年3月前向覃富国还清借款。然而到期后,经覃富国多次催讨,曹秉每次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予偿还。覃富国打算通过诉讼程序追讨借款,后经指引来到台城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

人民调解员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考虑到覃富国年事已高,当场决定受理并通知曹秉到场进行调解。

“我承认向覃富国借款的事实,但我目前确实无力偿还借款,可不可以推迟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曹秉无奈地对覃富国说。

“不行,你已多次承诺还款期限,但都没兑现,已多次失信,我没法再相信你了!”覃富国激动地说。

“这次我一定履行约定,请再相信我一次吧!”曹秉乞求说。

“我要你立刻还清借款!”覃富国坚定地说。

见此情况,台城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关毅辉于是耐心地安抚覃富国激动的情绪,并劝导双方互相理解,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说:“如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又担心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话,可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覃富国考虑到既能不用参与繁琐的诉讼程序,又能得到保障,因此对调解员的建议十分认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约定曹秉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覃富国还清借款,并在台城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拿着《调解协议书》到台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二天即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法院的认定,也让覃富国放下了悬着的心。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只用了三天时间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调解员档案

关毅辉,男,45岁,1999年进入台山市司法行政队伍,现任台山市台城司法所所长、台城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调解员提醒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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