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物管费引纠纷社区法律顾问来调解

江门日报 2018-10-19 05:38

买房是一件开心的事,可最近刚买了二手房的市民高先生却很不愉快,因原业主拖欠了物管费,小区物管拒绝为他提供服务。然而,原业主未交清物管费不能成为小区物管拒绝为新业主提供服务的理由。在社区法律顾问的努力下,最终,这件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物管拒为新业主提供服务

近日,高先生购买了蓬江区环市街道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付清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随后,高先生前往小区物管公司处请求出具安装水电的证明,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原业主冯先生拖欠物业管理费。

高先生认为,请求物管出具安装水电的证明是自己作为新业主的权利,物管与原业主是否已经结清物业管理费与自己无关。但物管表示,原业主没有办理收楼手续,也从未支付物业管理费。高先生曾在电话中承诺付清物业管理费,所以在没有收到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之前,物管有权不配合高先生出具安装水电的证明。

物管、原业主冯先生、新业主高先生各持己见,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三方向房屋所在地的篁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法律顾问耐心释法化矛盾

接到调解申请后,社区调委会邀请社区法律顾问李志姣律师参与调解。李律师仔细查阅了冯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与物管的物业管理合同以及与上述合同有关的资料,在了解到三方矛盾所在之后,她结合法律知识进行解释:“第一,关于物业管理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物管与冯先生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物管主张的物业管理费发生在冯先生作为物业所有权人期间,物管向冯先生的主张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第二,关于物管可否拒绝为高先生出具安装水电证明的问题。高先生在成为该房屋业主之前与物管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其对冯先生之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并无支付义务,物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作为业主的高先生出具安装水电的证明。第三,关于冯先生与开发商的案件问题。该案件应提交法院诉讼,按法律程序处理。”

通过法律顾问李律师的解释,物管、冯先生和高先生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了新的认识。经过协商,冯先生主动交清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管也为高先生出具了安装水电的证明,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针对该类问题,李律师提醒,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管与业主之间而产生的费用,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管理费用,物管没有权利把原业主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转嫁给新业主。

(韩玲群许倩影慕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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