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扣驾驶证6个月 男子不知悔改再次犯错

江门日报 2018-10-11 06:08

江门日报讯(记者/区景常通讯员/刘晓菲)9月26日凌晨,台山交警大队专业队在台城环市西路开展夜查执勤。0时40分,一辆号牌为粤J4×××R的小车驾驶人被检查出酒后驾驶行为(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值为77mg/100ml),并且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利用智慧新警务的移动警务终端的人脸识别核查发现,其驾驶证状态显示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原来,该驾驶人张某(男,51岁,汶村人)在3个月前就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机动中队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二次酒驾。张某自述,第一次酒驾被查获以前,自己是名职业司机,抱着侥幸心理的张某再次冒险酒驾,没想到再次被交警查获。

根据规定,台山公安交警对二次酒驾的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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