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碰瓷”犯案56起 13名嫌疑人获刑

新快报 2018-09-05 09:46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牟玉春 何奎报道 租赁高档轿车,开上广东省内外的高速公路上实施“碰瓷”,并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敲诈被害人钱财。9月3日,记者从广东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这伙13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分获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处罚金合计达15.5万元,另追回涉案赃款20余万元。

据调查,2017年2月至9月间,来自茂名市电白区的蔡某等13名被告人,通过自由组合3到5人一伙,租赁高档轿车,开上省内外的高速公路,在超车道慢速行驶寻找目标车辆。趁目标车辆从其右侧超车时,按照事先分工,一人使用弹弓将橄榄核射击目标车辆制造“碰撞”响声,之后驾车追赶目标车辆截停路边。一人趁对方车主不注意,用砂纸刮花其车辆,制造出“碰撞”痕迹,再以撞坏后视镜为由,团团围住受害人强制阻止报警、等保险公司人员处理,或用言语恐吓、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现金或微信转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等13名被告人作案高达56起,受害人57人。该团伙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及诈骗罪。上述行为给高速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造成沿途司机、乘客人心惶惶的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行为,应予以严惩。

宣判后,1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案件判决前,被告人家属积极联系法院,代为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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